人才人事
档案保管通知
档案内应具备的材料
日期:2015-09-09 浏览:次
档案应具备材料.doc
档案应具备材料
(一)学历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本、专科学历应包括:
(1)盖有学校院系以上公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
(2)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成绩单》;
(3)盖有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
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包括:
(1)盖有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印章的《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盖有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印章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3)盖有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章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在职研究生除外)。
获得学位的,还须有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的相关学位材料。
2、自学考试学历和学位
(1)盖有主考院校和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印章的《高等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2)获得学位的,还须有校学位委员会颁发的相关学位材料。
3、成人、函授、网络教育学历
(1)盖有毕业院校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盖有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印章的《成绩单》;
(3)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
4、党校学历
(1)盖有党校印章的《学历证明书》;
(2)盖有党校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5、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学历
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所有档案转递到人才服务中心时必须由相关具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密封后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