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人事
档案保管通知
档案接转办事指南
日期:2016-09-21 浏览:次
档案接转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档案转接 |
服务对象 | 需要进行档案管理存放转移的单位或个人 |
设定依据 |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
受理单位 | 自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申请条件 | 现档案管理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档案存放在县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档案存放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3.档案存放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办理完辞职辞退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
申报材料 | 档案转入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案转出时需具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出具“调档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代办则还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中心统一机要转递。 |
办理流程 | 柜台直接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现场办理 |
办理地点 | 自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大厅 |
咨询方式 | 0813--2301203、0813--2214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