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3-03-27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性质和名额

1.招聘性质:合同制。

2.招聘名额:书记员2名、会计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检察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35岁以下。

5.书记员岗位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等相关专业,需熟练运用电脑办公系统软件,打字及书写速度较快;会计岗位需要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以上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重大民事纠纷尚未完结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吸食毒品经历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学籍、公职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30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2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13-8111437

4.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材料)三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印并填好《报名表》并张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录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主要考察应考者在工作岗位上应具备的履职能力。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笔试成绩3:1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是对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专业知识等进行面试。

考试时间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通知为准。

(三)公示、政审

录用前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况反映的,进入政审程序。

政审工作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政审主要对应考者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并在入职前向政治部提交书面体检报告。

因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可递补。

(五)聘用

政审、体检合格者将予以聘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派遣合同,并享受相应待遇。一年后根据工作成效和考评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原件经核实后当场退还,证明复印件不予退还。

2.本公告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docx

2023年3月27日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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