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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服务指南

日期:2023-04-07 浏览:


一、事项名称

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二、服务内容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四、实施依据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五、实施主体

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六、办理条件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申请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八、办理形式

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九、服务时间

由各地自行公布。

十、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6090个自然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邮寄。

十二、收费及标准

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收费:300/人次。

十三、咨询方式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公布具体办事咨询、查询途径、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公布具体监督投诉渠道。

十五、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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