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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服务指南

日期:2023-04-07 浏览:

一、事项名称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二、服务内容

证书持有人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核验的,持证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原证书颁发机构审核办理,由原发证机关出具证明。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第五条: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五、实施主体

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办理条件

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30-11301400-1730)申请办理。

九、服务时间

窗口办理:各级机构办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公布)。

十、办结时限

1.对于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办结时限为即办。

2.对于不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窗口办理: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8861568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2886136211)。

十五、备注

对于不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持证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发证机关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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