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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服务指南
日期:2023-04-07 浏览:次
一、事项名称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二、服务内容
证书持有人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核验的,持证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原证书颁发机构审核办理,由原发证机关出具证明。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第五条: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五、实施主体
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办理条件
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30-11:30、14:00-17:30)申请办理。
九、服务时间
窗口办理:各级机构办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公布)。
十、办结时限
1.对于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办结时限为即办。
2.对于不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窗口办理: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8(861568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28(86136211)。
十五、备注
对于不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持证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发证机关现场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