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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服务指南

日期:2023-04-07 浏览:

一、事项名称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二、服务内容

证书持有人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核实是否符合修改范围,符合的由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现场填写或自备1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到原证书颁发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已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但证书更正信息符合修改范围的,仅做网站证书信息修改,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由证书持有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现场填写或自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申请表》各1份,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对于不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由持证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附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第八条:查询中发现有错误信息,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中第五条: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厅发201920号)附件第十一条: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实施主体

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办理条件

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www.osta.org.cn查询,并且发证机关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但证书相关信息有误,需进行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更正。

七、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30-11301400-1730)申请办理。

九、服务时间

窗口办理:各级机构办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公布)。

十、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为自持证人提交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窗口办理: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8861568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2886136211)。

十五、备注

对于不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持证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发证机关现场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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