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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服务指南
日期:2023-04-07 浏览:次
一、事项名称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二、服务内容
证书持有人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核实是否符合修改范围,符合的由持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现场填写或自备1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到原证书颁发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已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但证书更正信息符合修改范围的,仅做网站证书信息修改,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由证书持有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现场填写或自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申请表》各1份,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对于不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由持证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附件《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第八条:查询中发现有错误信息,持证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证书原件,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中第五条: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厅发﹝2019﹞20号)附件第十一条: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实施主体
省、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六、办理条件
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www.osta.org.cn)”查询,并且发证机关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但证书相关信息有误,需进行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更正。
七、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30-11:30、14:00-17:30)申请办理。
九、服务时间
窗口办理:各级机构办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公布)。
十、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为自持证人提交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窗口办理: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8(86156861)。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28(86136211)。
十五、备注
对于不能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进行数据核验的申请,持证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发证机关现场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