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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服务指南
日期:2023-04-07 浏览:次
一、事项名称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二、服务内容
为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档案整理及库房管理服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三)档案材料的整理和保管。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办理形式
无。
九、服务时间
各级机构办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公布)。
九、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结果反馈
无。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四、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