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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事项服务指南
日期:2023-04-07 浏览:次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服务内容
为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且档案内有相关事项的记载。
七、申请材料
1.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委托代办: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现场:原件和复印件)。
八、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服务时间
1.窗口办理:各级机构办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公布);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