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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日期:2023-04-07 浏览:次
一、事项名称
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八条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五、实施主体
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办理条件
被查(借)阅的档案存放在四川省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查(借)阅单位出具《查(借)阅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查(借)阅单位人员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八、办理渠道:
1.窗口办理: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
“四川人才网”(https://www.scrc168.com/);“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sc.gov.cn/);“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103.203.218.132:8086)。
九、服务时间
1.窗口办理:各级机构办理时间(由各地自行公布);
2.网上办理:全天。
十、办结时限:
1.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2.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
十二、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三、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申请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道。
十五、备注
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身份信息的证件,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居民社会保障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