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富顺县李桥镇卫生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24-07-24 浏览:

富顺县李桥镇卫生院

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乐于奉献,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应聘岗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专业

需求人数

资格条件

1

护士

护理学

1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护士以上职称,护师优先;

3)年龄30岁及以下(1994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验优先;

四、工资待遇

被录用人员与医院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相关待遇参照本单位临聘人员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31日

(8:30-12:0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联系电话:0813-5896120(甘老师 :13890026751)

3.报名地址:自贡市富顺县李桥镇卫生院(富顺县李桥镇街村40号)三楼办公室。

4.报名人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

4)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各级各类荣誉证书等;

6)本人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四川省内的可在“天府通办”APP申领)。

(三)资格审查

1.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将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应聘者初审通过后,医院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事宜,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核

1.考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考试分笔试(笔试+技能考核)、面试。每项考试分值100分,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理论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3.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操作考核:护理临床常用操作。

4.面试内容:所报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按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应聘人数未达到1:2,可放宽到1:1)。分数相同的,按比例同步进入面试。面试之前如出现缺额,可按照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由医院重新发布招聘公告。

6.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7.考核地点:自贡市富顺县李桥镇卫生院三楼会议室。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公示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本人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个人资料办理入职手续,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开始临床试用,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相关职能科室考核、分管领导审批,明确用人意见,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八)纪律监督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编外招聘全程由成富顺县李桥镇卫生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九)其他要求

1.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2.应聘者在上岗前应与其它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报到入职时,除需提供个人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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