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2.具有企业管理、经理管理、建筑工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攻坚克难,勤勉敬业,团结合作,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流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营管理、改革创新能力强;5.具有3年以上地级市管理的国有企业及相当层次的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国有企业高管副职2年以上;6.没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