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职要求
(1)年龄在50岁以内,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近10年内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社会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有责任心,吃苦耐劳,积极进取。
2.业绩要求
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以下7类中任意2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且在四库一平台可查;数据等级B级及以上):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人员。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国有企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