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服务内容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管辖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五、实施主体
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六、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工伤认定地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七、申请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八、办理形式
由各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公布具体鉴定地点和地点。
九、服务时间
由各地自行公布。
十、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60-90个自然日)。
十一、结果反馈
当场送达、邮寄。
十二、收费及标准
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300元/人次。
十三、咨询方式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公布具体办事咨询、查询途径、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方式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公布具体监督投诉渠道。
十五、备注
无。